《三国杀》的运营商盛大公司,通过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杭州边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状告“桌游世界”三国类卡牌杀人游戏《三国斩》开发者——杭州趣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权,13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
原告杭州边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称《三国杀》最初是由2008年11月成立的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但在2009年6月18日与杭州边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游戏知识产权转让协议》,把《三国杀》所有的知识产权转让给了杭州边锋公司,而且是线上的网络游戏和线下的桌面游戏一次性全部转让。
原告诉称,“杭州趣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三国斩》在游戏背景、形式、内容等诸多方面,整体剽窃了《三国杀》游戏,构成实质性相似。”要求被告“桌游世界”停止运营《三国斩》网络游戏或删除侵权内容,停止发售《三国斩》卡牌等。
而被告辩称原告的《三国杀》游戏也非原创,缺乏独创性,无法取得著作权保护。此外,抄袭之作,本身属于侵权行为产生的作品,如果给予保护,显然违背基本的社会道德。且原告提交的2009年10月份的卡牌实物证据,仍然是北京游卡出品的,第三人北京游卡直到2009年10月,仍然以《三国杀》权利人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制作合同。因此,原告不是《三国杀》卡牌游戏的权利人。并且《三国杀》卡牌游戏中,角色选择来自于中国古典名著《三国演义》,这是进入公有领域的东西。所以,《三国杀》的角色选择,单纯从是否独创来看,也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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