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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代理的法国卡斯特诉国家商标局驰名商标认定案已被一中院受理
时间:2013-03-20 21:16来源:大策律师 作者:大策律师 点击:
         因卡斯特兄弟简化股份公司(CASTEL FRERES SAS)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将李道之(注册人/使用人)在第33类葡萄酒商品上使用的“卡斯特”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侵犯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该公司特委托北京市大策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日前,该案已经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卡斯特兄弟简化股份公司(CASTEL FRERES SAS)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官方网站上发现,商标局于2012年4月27日公布了“商标局在异议程序中认定的39件驰名商标”,其中第38项即是将李道之(注册人/使用人)在第33类葡萄酒商品上使用的“卡斯特”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  卡斯特兄弟简化股份公司(CASTEL FRERES SAS)系全球知名的葡萄酒供应商,注册了“CASTEL”等系列商标, “卡斯特”系其公司名称及中国经营机构的字号,  卡斯特兄弟简化股份公司(CASTEL FRERES SAS)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驰名认定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利,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悉,卡斯特兄弟简化股份公司(CASTEL FRERES SAS)于1949年由卡斯特4兄弟创立于法国波尔多。起初是一家葡萄酒贸易商, 从五六十年代起逐渐发展, 建立了灌装工厂,七八十年代开始收购葡萄园。自1988年集团继续扩张, 并购了Nicolas公司。1992年初, 卡斯特兄弟简化股份公司(CASTEL FRERES SAS)收购其在葡萄酒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法国葡萄酒公司(法国业内第二), 1999年,收购维基尼庄园公司--一家致力于在国际市场销售高档葡萄酒的公司。与此同时,卡斯特在法属非洲开发啤酒和软饮料市场。
1990年,卡斯特兄弟简化股份公司(CASTEL FRERES SAS)收购BGI(国际饮料冰淇淋公司),占领大部分非洲市场。 1993年,集团在第三领域—饮用水领域继续扩张,占据了矿泉水市场的主导地位(法国第三大矿泉水集团)。
        时至今日,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凭借超过数十亿欧元的年销售额,卡斯特兄弟简化股份公司(CASTEL FRERES SAS)已成为国际饮料市场的主要成员,并继续发展以期更大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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