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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法缺乏国家根本法
时间:2013-05-09 10:14来源:大策律师 作者:大策律师 点击:
        由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组织编写的《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13)》今天出炉。该报告认为,就我国目前海洋法律制度方面,中国的现行《宪法》中并没有关于海洋问题的表述,因此海洋法律体系缺乏国家根本法层次的规定,且应制定配套海洋程序立法。

  该报告认为,近年来,中国海洋法律制度快速发展,大批涉海法律法规不断出台,缔结的涉海国际条约数量增加。但目前的海洋法律体系并不完整,现行的海洋法律制度基本都属于一般法律、法规和规章,海洋法制建设状况和海洋事业发展的内在需求,仍有继续发展的空间。

  报告在分析我国海洋法律制度发展方向时认为,应推动“海洋基本法”的出台。“海洋基本法”是为国家整个海洋活动和其他海洋立法提供基本准则的法律,可有机协调海洋法律体系,为维护海洋权益、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但目前中国还没有这样一部对所有海洋事务通盘考虑、统筹协调的基本海洋立法。这一情况已引起了国家立法机关的重视,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有关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指出制定海洋基本法有利于推进制定和实施国家海洋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全民的海洋意识,建议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启动海洋基本法的立法工作。

  报告还认为,我国应制定配套的海洋程序立法。目前,中国的海洋法律体系框架和实体内容已基本建立,但执法程序方面的规定还十分缺乏。《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仅对我国主要海洋权益进行了原则性宣示,没有具体可执行的程序规则,不利于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因此亟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将登临、紧追、扣押措施的使用条件和程序,人工构造物的建造使用和管理,以及外国军用舰机通过中国管辖海域及其上空的管理等问题作为立法重点,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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