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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广民事裁判文书瘦身改革
时间:2013-05-24 15:40来源:大策律师 作者:大策律师 点击:
        拖沓冗长、千案一面等备受诟病的裁判文书问题有望被终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制定下发《关于推行民事裁判文书改革,促进办案标准化和庭审规范化的实施意见》,并召开专门会议,在全省法院推行要素式和令状式裁判文书,旨在通过裁判文书改革促进民事案件办案标准化和庭审规范化。

  广东高院副院长谭玲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广东高院推广的裁判文书“瘦身”改革,并不单纯以“文书简化”为目的,而是以公正与高效为原则,按照“小额案件快速审、简单案件简易审、复杂案件精细审”的要求,力求通过推行要素式和令状式裁判文书,实现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促进类型化民事案件办案标准化和庭审规范化。

  “要素式裁判文书是广东高院此次裁判文书改革重点推出的文书样式,是针对能够提炼出基本要素的类型化案件特制的,如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广东高院民一庭庭长戴佛明介绍说。

  根据意见,法院会根据案件特点制定出要素表,庭前指导当事人填写,开庭审理时对于双方无争议的要素就可以直接予以确认并记入笔录。庭审仅就有争议的要素进行重点审查,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要素举证和质证。

  谭玲告诉记者,法官应对照所罗列的项目逐项检查,有利于厘清庭审思路,防止漏查、漏审、漏判。即使是“新手”法官,也能立刻抓住庭审要点,完整无缺地查明案件事实。同时可以避免传统庭审大撒网式调查的麻烦,大大提高了庭审质量与效率。

  “当事人不填写要素表也不会影响案件的立案和审理。”戴佛明介绍说,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开庭审理前填写要素表的,法院开庭审理时也会以要素表基本要素为线索,逐项当庭征询各方当事人意见。

  据悉,为配合要素式裁判文书推进,广东高院还将建立各类民事案件文书标准化说理和标准化条文引用文库,以便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遇到类似问题时可参考文库中已有的论述,从而统一民事裁判尺度,提升裁判文书制作质量和效率。

  “令状式裁判文书,主要适用于简易程序(包括小额诉讼)审理并且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谭玲表示,令状式裁判文书主要是考虑到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对这类案件的处理不需要过多阐述论理。“如果当事人对案件判决理由等情况不清楚,可以查阅或复印庭审笔录了解。”

  按照意见要求,令状式裁判文书简化部分的内容将记录在庭审笔录中,特别是“法院认定的事实、详细的判决理由、依据和判决主文”都会在庭审笔录中详细记载。

  对于令状式裁判文书能够产生的效果,谭玲认为,令状式裁判文书运用可以大大节省裁判文书制作时间,当庭宣判可以创新庭审速裁机制,真正实现简单案件快审快结,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使当事人能够最短时间拿到判决结果,最大程度地减少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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