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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救助改革打开困难群众“求助之门”
时间:2016-09-19 11:00来源:大策律师 作者:大策律师 点击:
     9月9日,渤海之滨,全国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改革推进会在天津举行,会议旨在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国家司法救助的改革举措,体现司法人文关怀。来自最高人民法 院、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各高级人民法院的分管领导和代表,以及全国人大代表、特邀监督员、特约咨询员等参加推进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指出,推进会 的主要任务是交流全国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改革经验,进一步明确改革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稳妥有序推进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科学发展。

  从救助刑事被害人到全面推进完善相关制度,随着国家司法救助改革的实施与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不仅缩短了救助期限,规范了救助范围和标准,而且强化了各 界对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监督。国家司法救助改革通过规范国家责任和义务,打开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群众的求助之门,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的殷切期 待,让人民群众有真真正正的获得感。2014、2015年,中央和地方安排的救助资金总额分别为24.7亿元、29.49亿元,2014年共有8万余名当 事人得到司法救助。

  由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转向构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

  2004年,山东省淄博市委政法委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经济困难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2008年,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呼吁下,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构建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被纳入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部署。2009年,中央政法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刑事被害人救 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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