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志刚律师于1999年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先后在国家大型文化集团担任知识产权法律顾问,从事集团管理方面的工作,处理集团各类法律问题,积累了丰富的公司法务经验。
朱志刚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以来,承办过数十起不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决定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的商标行政诉讼案件;为法国鳄鱼、法国SEB公司、法国比克公司、德国百灵公司、法国达能集团、法国米其林公司、美国高露洁公司、德国大众汽车集团、德国阿迪达斯公司等大型跨国公司提供过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承办了上百起知识产权领域的诉讼案件;朱志刚律师在知识产权的海关、工商行政保护及司法保护领域拥有丰富经验。
朱志刚律师处理过标的额超过千万的建筑工程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及公司股权转让纠纷。
朱志刚律师担任多家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的法律顾问,在金融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经验。
朱志刚律师还经办过大量合同,债权债务,房地产,公司法务,企业清算,建筑合同,知识产权等方面诸多案例,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志刚律师曾发表的部分作品:
《析知识产权侵权民事诉讼中“停止侵害”责任的适用》,载于2009年《电子知识产权》第3期